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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语文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2-06-30 22: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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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教材建设是国家事权,是人才培养的铸魂工程。2021年8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提出将少数民族语文教材(以下简称民族语文教材)纳入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并严格管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语文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加强我区民族语文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民族语文教材建设水平,确保民族语文教材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民族语文教材的界定

民族语文教材是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一种,是指依据国家语文课程标准和国家统编语文教材选篇的主题和方法,结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需要和习得规律组织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少数民族语文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配套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三、关于民族语文教材管理职责

民族语文教材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管理、监督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负责统一规划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负责统一组织少数民族语文教材及其他学科翻译(编译)版教材的审核。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全区民族语文教材管理,组织编写民族语文教材并进行初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本辖区民族语文教材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族语文教材使用工作。学校负责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用好民族语文教材。

四、关于民族语文教材编写修订要求

民族语文教材编写修订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四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五是注重教材编写的系统性,六是注重教材内容的合规性。

五、关于民族语文教材编写修订队伍

民族语文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民族语文教材编写修订队伍由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熟悉语文或民族语文的专家、教研人员和一线优秀教师等组成,拥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语言文学等方面造诣较高的专家。各类编写人员应保持合理结构和相对稳定,每册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

六、关于民族语文教材审核要求

民族语文教材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地方课程教材的程序进行初审。审核过程中,根据教材涉及的专门领域内容分送自治区教材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进行专题审核,并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门进行政治把关。审核通过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国家教材委员会终审。

七、关于民族语文教材出版发行

民族语文教材出版、发行单位除具备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外,还应具备国家关于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公开出版、发行管理有关规定的资质。

八、关于民族语文教材选用使用

经国家审定的民族语文教材,列入我区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使用民族语文教材的学校从我区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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