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在高校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共同努力下,产学研融合不断深入,大学生实习工作稳定开展、质量稳步提高。同时,部分高校对实习不够重视、实习经费投入不足、实习基地建设不规范、实习组织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整体提升。2019年7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强调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是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整体提升,我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广西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指导。
二、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只适用于普通本科高校的普通本科学生实习。课程实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各种类型的实习均适用本办法。普通本科高校中的高职高专学生实习、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三、管理职责
自治区教育厅发挥统筹指导作用,负责制定全区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办法,统筹指导、督促全区普通本科高校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实习的文件精神,完善实习管理制度,强化实习组织保障,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监督、检查。
高校承担实习管理主体责任。高校教务部门是实习管理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好实习工作的检查督导,建立并完善实习运行保障体系。
高校的教学院(系)承担实习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做好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
四、实习组织形式
各类实习原则上由高校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特殊专业或存在特殊原因的,可以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采取分散实习时,高校要制定分散实习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实习单位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对实习过程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对分散实习的学生,高校需于实习前做好家校联系,确保学生家长知情。
五、学生权益
高校和实习企业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基本权利,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实习前,高校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及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六、督查与奖惩
自治区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实习工作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本科教育相关经费划拨、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遴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实习工作管理规范、实习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的高校予以通报表彰。对实习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对监管不力、问题和隐患频发、学生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